第一條火警事故
1.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,并注意兼顧商場安全,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,且通知部門主管和廠務經理至火場,保安仍然堅守崗位。
2.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。
3.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,應:
火速打電話至119,并集合各部門義務消防員或請求支援。
同時通知商場人員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員工救火,發揮消防編組功能。
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。
保持高度警戒,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。
通知派出所協助交通,管制事宜。
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,并保持完整現場,以供警方處理。
注意警方處理時,亦不能破壞現場,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。
若于下班時間發生火警,馬上撲滅,若無法撲滅。立即通知119與廠務人員。
第二條臺風來襲
臺風來襲,入員工停止上班,則商場內的安全維護除防守的防護小組人員外,警衛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:
1.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。
2.將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于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。
3.注意接聽員工電話,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。
4.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,立即報警求援并報告總務部主管。
第三條員工打斗事件
1.員工打斗或對公司干部逞兇,應迅速予以制止,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廠務經理處理為原則,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,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。
2.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,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,應將肇事者代理現場再行處理。
3.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,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。
4.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,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,喪失理智。
5.員工對公司干部逞兇時,應立即電請警察局派出所拘辦。
6.若為下班時間,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級人力資源部主管或廠務經理;有安全之慮時,即刻電請派出所些協助
第四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
1.管制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。
2.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,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。
3.通知后勤人員和場內主管前來支援處理。
4.認清來著容貌、特征、人數、有無攜帶槍支、刀具、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、滋事原因等,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。
5.將狀況報告物業部并隨時保持聯絡,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主管。
第五條打劫被盜事件
1.發現可疑人物,應與班長或與警衛人員聯系并一人監視。
2.發現商場物資被盜,急按報警器和警鈴,及時與保衛部門聯系。
3.保持被盜現場。
第六條意外事故
1.商場員工和外來員工打架鬧事,值班人員應及時制止勸導,避免事態擴大。
2.員工急病,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,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。
3.請救護車隨帶醫生。
4.及時報備主管。